在歐洲購買物品,金額中包含增值稅。根據歐共體條例,在歐洲旅游,所購物品只要不超過3個月,并且,不在歐洲境內使用,您就有權在您離開歐共體時退回所付物品增值稅。 程序如下: 1)在歐洲免稅購物商店購買物品后,請向服務員索取“免稅發票”,并在免稅發票上準確地填寫您的地址(城市、街道、門牌號)和您的護照號碼以及所購的每件物品; 2)除了免稅發票,請向服務員索取一張現款支付款的免稅信封; 3)直接離開歐共體國家時,必須在出境前把所購物與免稅發票一起提交給歐共體邊境海關,海關將加蓋出境印章在免稅支票上,作為您已出境的證明; 4)在歐共體最后一站的機場,向海關出示所購物品,請在獲得出境印章后,到指定柜臺辦理退稅的手續;某些國家的免稅商店,也可以現場辦理退稅。